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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《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(草案)》
发布日期:2025-09-15
9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(草案)》,为促进医学进步,保障医疗质量安全,维护人的尊严和生命健康,提供了法律保障。
长期以来,干细胞治疗、基因编辑等生物医学新技术虽展现出广阔应用前景,但也因缺乏统一规范,屡屡出现不规范操作甚至违法违规行为,不仅损害公众健康权益,也阻碍了技术本身的良性发展。
随着监管体系的完善,诸如基因编辑治疗癌症、干细胞修复组织损伤、线粒体置换干预遗传病等先进疗法,将逐步走出实验室和灰色地带,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应用于临床。这不仅有助于重大疾病的治疗突破,也为公众健康需求提供了更多元、更前沿的解决方案。
建立分级管理制度。中低风险临床研究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管理,高风险临床研究(如基因编辑、干细胞技术等)则必须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直接管理,体现了“安全与发展并重”的原则。
条例聚焦最前沿领域,明确管理范围包括基因转移、基因编辑、基因调控、干细胞、体细胞、线粒体置换等涉及遗传物质改变或调控的技术。
规定临床研究机构须为三级甲等医院或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。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高级职称,确保了研究团队的专业性。
开展研究必须通过学术审查和伦理审查,转化应用必须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,为安全性上了“双保险”。审查时限统一为60日内。
临床应用需经省级初审和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批准,并根据技术特性分为禁止类、限制类及非限制类进行管理。
大幅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。对未经许可开展活动的机构,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,甚至吊销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;对个人可处以警告、禁止从业等处罚,强化了责任追究


